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6-18 00:00:00     来源: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阅读次数:2670

 为贯彻落实《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我局2021年上半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着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就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充分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切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把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明确,要求涉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党务政务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考核奖惩、人事招聘、提案建议办理等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拓宽公开渠道。一是设置了“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栏”,对局开展的党务政务工作进行适时公开。二是采取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支部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或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载体公开。三是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发布公告、公开栏、编印小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各股室(中心)提供可公开内容,局办公室按公开程序,逐级报批后予以公开。

(三)落实各项任务。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了《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单位公示栏、OA等平台共公开38条相关信息。

(四)突出公开重点。政府采购领域作为重点公开事项,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和省、州、县政府采购规定,研究制定《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对所需物品进行购置,并在公开评标的每个环节,形成痕迹信息,并实时公开,包括采购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项目预算资金、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以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通告等有关信息,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截至目前,公开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共计10次。完成了2号楼主进线更换招标并投入使用工作和民族文化会议中心外墙玻璃清洗网上超市采购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同志对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实际工作与新时期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继续完善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公(示)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规定,推动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