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文山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180号)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搬迁安置办工作实际,现将我办2021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2021年上半年县搬迁安置办均未涉及以下10个方面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污权交易领域、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未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