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平远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7:01:46     来源:平远镇 阅读次数:4002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62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便签〔2022〕9号)的要求,特编制2021年度平远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平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平远镇人民政府,邮编:663101,电话:0876-389500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确保公众有效知晓最新动态信息,确保公开的各项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平远镇通过砚山县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板、OA、QQ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布政府信息。2021年,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办理信箱求决件8件,办结率100%;云南政务服务网平远镇设有1个直通部门20个直通地方办事窗口,部门承接着政府的社会服务事项;以“12345”政府热线、办事通APP为咨询投诉平台,对政务服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平远镇2021年度“12345”政府热线经办人及时接听州平台转接的电话,转接成功率100%;2021年度签收办理上级平台交办工单79件、立即办结工单35件,协调办结工单1件,转阅工单2件,调查工单3件,重办工单3件,按期办结率100%;12345政务便民热线已实现了一个号码服务,热线办理积极主动,能如期或提前完成办理。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公开监督检查,力促预算资金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年末决算、“三公”经费等重大项目、重点支出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二是利用砚山政务网平台,将需要公开的相关内容及时上传,以便大众知晓。三是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由镇长决定重大政务公开事项,部署工作,分管领导指导政务公开工作,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平远镇人代会和党代会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对各代表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基本答复完毕,部分建议因资金问题,正在办理中。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平远镇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政策解读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各中心、办公室、站所负责编制解读材料,解读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提交镇门户网站发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制定了平远镇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镇党政办公室目前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平远镇2021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事件。

(八)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平远镇2021年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情况;行政部门2021年已办理行政许可276件,其中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177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99件;实施了行政处罚66件,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处罚2件,平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行政处罚64件(一般程序13件,简易程序51件);平远镇目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政务公开信息未按照信息内容及时分栏目公布。结合自身不足,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我镇机关及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使信息更新常态化,内容多元化,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培训信息员信息采集及信息编写能力,强化信息员根据信息内容及性质及时准确分栏目进行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