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政办发〔2018〕166号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就住房保障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两个方面进行公示:
(一)住房保障领域。一是我县保障性住房2015年后没有新增项目,近年来未竣工的项目为“锦绣家园”,竣工未验收的项目为“龙城城3期”,“兴业苑B区”、“砚台苑”两个小区于2018年、2019年先后完成了分配工作并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开;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方面的公开情况:2020年3月5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砚台苑”、“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分配方案”、于2020年3月13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砚台苑”、“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分配抽房结果”、于2020年3月24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办理家庭名单”、于2020年4月1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了“砚山县截至2020年1季度末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名单”、于2020年6月9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2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名单”、“2020年第2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办理家庭名单”于2020年6月23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2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已办理登记名单”、2020年9月30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3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办理结果”、于2020年10月23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第1-3季度轮候情况”、于2020年12月7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4季度城镇保障住房家庭租赁补贴拟办理家庭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砚山政务网和相关公示栏公示“2020年第4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办理登记结果”。
(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一是精准落实农危改政策,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2020年按照《砚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补短板实施方案》和《砚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砚贫开办发〔2020〕26号)的通知要求,全县共排查出4类重点对象10户还需要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低保户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非4类无能力建房户70户(原有71户,因江那镇舍木那村委会小花园村陆保明户没按时建设完成,且超面积建设,故剔除),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二是抓牢抓实补齐住房保障短板。我县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抓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砚山县农村危房拆除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同时积极宣传“一户一宅”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通过加固改造能达到安全稳固用房的,动员群众自行加固作为生产用房使用,坚决杜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通过排查全县应拆除的危旧房7826户,已拆除7698户,还有128户未拆除,其中:阿舍乡11户、稼依镇7户、维摩乡2户、江那镇85户、阿猛镇15户;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发放工作。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2656万元,其中:中央农危改专项补助资金906.47万元、其他整合涉农资金1749.53万元,已兑付2100.00万元,未兑现556.00万元。统筹安排2019年财政结余结转涉农资金2288.834411万元,已全部兑付。4类对象按照户均4万元补助,非4类对象按照户均2万元补助,未出现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情况。严格贯彻落实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到村到户资金严格按照公开公示制度在行政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