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2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8 00:0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66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0年12月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请各级各部门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

(一)公文起草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不重视、不熟悉,加上文秘人员更换频繁,对公文起草流程不熟悉,未能严格按要求规范公开标识。对所起草的公文是属于一般工作事务,还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文界定模糊不清,依法依规行文意识有待加强。公文的起草和公开属性的界定请依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执行。

(二)政策宣传解读有待加强。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欠缺;解读材料编写简单随意,没有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没有达到政策解读通俗易懂、明白如话的目的。二是解读时效性不强,如新冠肺炎疫情、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需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的一系列政策解读宣传不及时,反应不迅速等,后续延伸解读力度不够。

(三)12345政府热线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不高。

从近四个月的案件数量上看,9份月52件,10份月56件,11月份75件,12份月85件,群众反映问题数呈上升趋势,普遍反映各行业工资发放、窗口办事、停水停电、道路修缮、噪音扰民等民生问题,工作压力有所加大。从办结率上来看,虽然案件办结率连续数月保持在100%,各单位都能及时办理,但对于一些案件的办理结果,群众表示不满意,究其原因是实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再次反映同一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来电群众反映问题,寻找问题根源,打通问题难点赌点,端正工作态度,耐心细致与来电人沟通,做实做细解释引导工作,在妥善处理好问题的基础上确保来电人满意。

(四)政务新媒体信息不更新时有发生。

12月,不按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的新媒体主要有:砚山县公安局12月8、11、16、17、18、23、28、30、31日未更新,砚山县应急管理局12月2、9、24日未更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8、24日未更新,砚山县教育体育局12月7、10、14、15、21、28、29、30日未更新。请以上单位对不更新发布信息的原因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要求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新媒体。

(五)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对门户网站后台操作和信息分类不熟悉;二是本单位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错别字时有发生;三是发布信息时标题栏内含有无关空格,信息内容含有无关字符,排版不规范,图片模糊质量不高,含有图片的信息没有进行图文混排。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负起把关之责,主动加强学习,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要严谨细致,加强业务学习,确保信息和图片质量。

二、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对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99号)要求,强化“六稳”“六保”工作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二是认真对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重点公开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污权交易领域、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9个领域方面的信息,并将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发布到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其他要求

一是请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二是突出重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强化依申请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回复等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节点,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期限及时对外公开与答复,方便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