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现将我局2020年度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如下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为了切实开展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1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每个股室确定一名信息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公开,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制定《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严格实行分管领导签字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有章可循的工作格局。
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考核等情况。一是在年初,我局认真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在网站予以上公布。二是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股室的年终考核挂钩的考核机制,每个股室一个月至少提供一条信息;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每季度对本局机关股室实施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四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上报相关资料,年底进行检查总结;五是落实经费。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实行实报实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六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积极派人参加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及上级发改部门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我局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
1.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栏目进行分类,并编制索引号和检索号,设置相应的网页超链接,点击目录即可进入对应的内容,给公众查阅信息时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全部在网上告诉公众,便于公众掌握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和投诉渠道。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法规公文、计划总结、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人事信息、目录指南、四项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创先争优活动等。
3.信息公开的形式。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县发改局宣传栏、县发改局电子显示屏、其他纸质公开资料等。
4.2020年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共计116篇,其中:约稿37篇,其他信息79篇。在砚山政务网站发布信息共计10余篇,其中:项目建设方面共发布12篇,其余信息共发布3篇。
5.突出重点内容。公开2020年工做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价格违法举报查处等广大群众关心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我局建立外宣工作奖励规定,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小组,认真收集公开信息,严格审核制度,及时编写、审核发布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相关信息公开发布保密规定,在工作中需公开的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发布。一年来未发生过信息公开泄密事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我局2020年度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20年,我局的咨询情况以现场咨询达400余次。现场咨询主要集中在投资股、基础产业股、局办公室、农经股、物价管理所、综合股等股室。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主要开支于纸质文件的印制、大厅电子显示屏的维修、更换办公室用电脑等。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八)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一是发展改革信息的沟通渠道少,靠仅有的传播信息方式还不能够满足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对发展改革信息的索取;二是公开内容上有不及时更换、不及时回复等现象。针对2019年政务公开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安排兼职人员定期更换信息并及时回复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3 | 22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2020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数量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还不够。在继续发扬以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改掉现行存在的问题,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量;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及时公布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