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砚山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确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砚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于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予以明确,多次在领导班子会议及干部职工会议上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进行部署,同时要求: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二、立足本职,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一)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全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栏、发放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严格按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机构设置、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三重一大、便民服务、财务情况等十二大项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力求全面,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2019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2条,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41期共319篇内容,公开信息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金融安全、行政执法等重点民生领域内容。
(二)公开重点突出,符合时效要求。针对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对外和对内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了严格的划分,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对外,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即时公开四种方式,即:政策方针法规、工作人员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工作进展、财务收支情况等定期公开;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工作动态信息即时公开。
(三)公开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一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财务资金开支、物资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及时实施公开,以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严格执行公开信息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首先由具体经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再由股室负责人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办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三是制定了监督考核评议机制。在单位明显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了监督电话号码,以便服务对象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了考核评议机制,完善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察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公开形式是否有效、政务公开管理是否科学、相关资料是否完善、对服务对象的技术咨询是否处理及时、各项工作是否到位等。通过加强考核,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通过落实、抓实、办实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享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提升了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政务公开推动了侨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
三、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以 “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各类政府信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2条,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41期共319篇内容,公开信息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金融安全、行政执法等重点民生领域内容。
2.依申请公开。我局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明确了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公示了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2019年我局全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3.对人大代表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截至11月11日,我局共收到2个人大代表意见,2个政协提案,于6月26日在政务网上公开了《砚山县司法局关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75号建议的答复》《砚山县司法局关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55号建议的答复》;7月1日在政务网上公开了《中共砚山县委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号提案的答复》《中共砚山县委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号提案的答复》。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及文山州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砚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19〕88号)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时间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印发了《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及行政执法手册编制工作的通知》(砚司发〔2019〕60号),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乡镇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的通知》,邀请州司法局督察科领导到砚山对11个乡镇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共计8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针对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重组后如何落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和“三项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中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负责人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34家行政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并给予公告;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主体35个,行政执法人员1058人,于今年11月2日组织14家执法部门395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促进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度办理结果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率还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提高;
二是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调整频繁,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滞后;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继续围绕重点工作,及时、真实、有效地公开司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好局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得到及时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