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2018年度】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9 17:10:29     来源:财政局 阅读次数:3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结合全县财政工作实际,现将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县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财政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更新、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有主要领导管、分管领导抓、专门股室和人员,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砚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财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透明化,财政部门各领域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均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3条;主要是在政府网站及县财政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财政动态、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服务、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电子屏、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在涉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国有资产处置、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及时主动公开了相关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8年度,一是按照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能职责,及时更新我局责权力清单;二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县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单一来源、购买进口产品等采购信息发布、结果公告、合同公示等工作。三是通过上级部门的会计职称、资格管理平台,完成全县会计初中级、注会考试报名和交费等网上办理工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于2018年7月将涉及财政部门承办的22件县“三会”建议提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我局主要是宣传上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法规、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情况。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不设置独立专门机构,共有兼职人员1人。当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开支。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

 本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砚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砚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砚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发布相关补充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推进工作。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主要存在个别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完整。个别股室及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财政管理工作意识不强等。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十分规范、全面;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

十三、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安排

   加强对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指导工作,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等进行严格把关;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决算的要求,对标对表公开内容;开展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在开展公开工作期间进行内部通报。同时,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融入各项工作中,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砚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