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砚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砚山县民族宗教局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办事服务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2019年工作初步安排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地址:龙头街45号,邮编:663100,联系电话:0876-3122217)。
一、公开情况说明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支部会议和局班子会议上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人员职责,以局长普俊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助,并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永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和协调有关工作事项。
(二)制度及落实情况。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砚山县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责任机制,强化了运行保障,从体制上保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性工作情况。
1.我局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已公开涉及民族宗教方面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发布新信息并维护已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2.为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我局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制,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1条、信息简报36条、各类工作落实情况3条、办事指南5条、业务手册5条、各类通知通报12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0条;解读信息0条,媒体评论文章0篇。更改民族成份名单3人等,做到了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
三、办事服务情况
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9项。全面扩大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除涉密和涉及个人隐私外的办事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4件。
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件6件,即关于解决修缮迷法清真寺缺口资金的建议、解决鲁都克天主教堂办公经费的建议、规划开发鲁都克天主教堂的建议、拆除修缮鲁都克天主教堂后院危房的建议、编撰砚山县回族历史沿革的建议、回族传统节日给予放假的建议;协办件4件,即关于增加砚山流动人口进入,促进砚山经济发展的建议、培育发展特色旅游的建议、解决夸溪村委会那夺村小组村头小广场文化墙建设经费的建议、加强鲁都克天主教堂保护和修缮的建议。我局自接到委员的提案后,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作了答复和公开(除涉密外),并将提案答复件送达委员手中,做到提案办结率、委员们面商率和委员满意率三个100%。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我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舆情。制定和完善民族宗教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统战、民宗、公安、文广等部门信息互动平台,共享舆情信息,确保我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处置舆情7起(涉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做得不够好,实际作用发挥受到影响。三是公开方式太过单一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
八、2019年工作初步安排
一是加强文件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学习,增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实效性。对股室时效信信息及时收集并做好公开。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开拓思维,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